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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市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人才资源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整个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是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撑,集中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区域间竞争制胜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因此,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的环境,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是我市人才工作中最紧迫的任务。

(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党管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把江门建设成为广东省重点发展区的排头兵,珠三角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电力能源、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深化改革,创新人才吸引和培养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相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到2012年,全市高层次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现代农业和水利、制造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宜居环境、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领域中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按照江门区域发展定位,结合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应重点引进和培养我市急需的、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正在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的领军人才,省级财政扶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3、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前五名完成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学者”等国家及省部级优秀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

5、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造纸、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资源与环境、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6、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具有先进水平的我国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的拥有者。

7、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突出业绩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8、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和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9、高级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及在相关领域内取得重大技能技术突破或取得国家级奖励的其他技能人才。

10、掌握实用技术的农业专家。

11、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

12、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文学艺术、新闻、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其他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注重实效,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实施创新和科研团队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和科研团队。引进对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资助。对引进符合省专项工作经费资助条件的或拥有国家级课题项目的创新和科研团队,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给予资金配套。其中,对于市区引进世界一流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由财政给予4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由财政给予1500万元至25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由财政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引进创新和科研团队的优惠政策,为改善创新和科研团队在我市工作的环境提供便利。

(二)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市区引进的我国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由财政一次性发放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对市区引进的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由财政一次性发放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海外人才、智力的引进力度,依托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建立具有侨乡特色的海外人才、智力柔性引进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帮助、扶持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自带科研项目来我市自主创业,经认定为留学人员自主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采取科研项目计划倾斜、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企业。

(三)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性政策。对市区引进的我国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江门的,由财政一次性发放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对市区引进的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江门的,由财政一次性发放2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对调入市区的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和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在市区工作满三年并在市区购买住房的,由财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企事业单位可以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列入成本核算。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如单位岗位已满的,可设置特聘岗位发挥其作用。继续落实好专家体检制度,为专家提供保健服务。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和子女读书问题。对不迁移户口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待遇。充分发挥科协、社科联、博士联谊会和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联谊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建立重点项目与高层次人才对接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重点项目需求高层次人才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各行业重点发展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编制重点项目引进人才目录,研究制定专项引进计划。建立科研成果展示平台,不断收集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科研项目,为科研项目与人才、资金、管理对接提供便利。

三、搭建平台,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一)创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方式方法。注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用人单位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进修深造或进行中长期培训。实施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制度。安排学术交流资金,对经业内认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学术交流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搭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学术讲座,共同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等形式,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共同提高科研技术水平。用人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二)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重视在市场竞争中发现、培养新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塑造江门企业家精神。每年选派10-20名优秀企业家到国(境)外培训、考察。设立“五邑侨乡创新论坛”,构建经验传授、交流与学习的平台。通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家成长。重视和发挥企业家协会和行业学会在培育企业家过程中的作用。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职业教育基地和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技师评价制度,选择重点大型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评价试点,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扩大职业资格认证和评价机构覆盖面。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力度,对高技能人才的养老保险,由财政按个人当年最高缴费标准计算的应缴费额补贴50%。

(四)加快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第三产业载体以及农业示范基地等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大力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建设。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由财政一次性发放科研经费补贴10万元;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财政一次性发放科研经费补贴5万元;由财政每年给每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日常生活经费补贴3万元。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管理部门与海外研发机构组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力争5年内我市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基地分别达到6家和15家以上,引进国内重点院校联合共建创新载体12家,到2012年,新建1-2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家以上省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四、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一)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公共决策方面的作用。建立市领导、部门领导联络高级专家制度,通过走访、座谈、咨询、联谊等方式,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聘请他们担任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专家,在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其意见,发挥他们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聪明才智。

(二)大力表彰有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实行重奖,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设立“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奖金为每人50万元,贡献特别突出的,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奖金数额。另外,定期开展“江门海外人才贡献奖”、 “江门技术能手奖”、“江门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最高奖金为10万元。调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补助发放办法,对在我市工作期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选后继续在我市工作满三年的,经考核通过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6万元,其中原已享受我市每月500元津贴补助并在我市工作满三年的,按总发放额不超过3.6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将余额发至本人。

(三)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教育、公安、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外侨、统战、人口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机制。市财政安排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表彰及公共服务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应逐年增加。各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并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际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并切实抓好落实。各用人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落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要积极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共同为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服务。

五、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本意见所指各项奖励、补贴(含各项专项工作经费),用人单位在市区(包括蓬江、江海、新会区)范围内的,所需财政资金按以下原则分担:

1、奖励性项目,包括重奖有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奖励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2、补贴类项目,主要包含各项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对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的补贴、生活经费、科研经费等。其中,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后)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需资金,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后)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享比例分担。

(二)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需财政资金,由各市各自承担。

六、本意见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