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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制度又出新策

日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商事主体年报的“多报合一”,在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现状:年报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共享

据了解,自2013年3月1日深圳率全国之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商事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被全面激发。截至2018年1季度末,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40724户,其中企业占比近六成,近三年深圳税收收入达2.1万亿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统计、社保、海关、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都建立了相关年度报告制度。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年报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协同,多头年报、重复报送、填报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

改革:一次申报,数据共享

“多报合一”指的是自2018年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多报合一”年报申报,即商事主体通过一次申报完成税务部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市场监管部门商事主体年报报送。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即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税务部门根据商事主体授权将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的数据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相关数据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

作用:一表填报,数据同源

记者了解到,“多报合一”改革以后,商事主体只要点击电子税务局“多报合一”“一键授权”按钮,即可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操作方便快捷。

此外,商事主体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商事主体年报将实现“数据同源”,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商事主体填报年报数据行为,使商事主体报送数据“不能假”“不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