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民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日常监管、公正监管、风险监测、信息化监管、信用管理、审慎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监管原则(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三)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三、监管主体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四、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的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从业情况进行监管。(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行政机关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管。(四)下放、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承接机关要比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委托行政机关要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指导受委托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权限对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法加强监管,定期联合受托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五、监管措施(一)日常监管。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飞行检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二)公正监管。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完善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效能。(三)风险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和预判能力,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四)信息化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立全覆盖、动态化、连续性的网络监管平台,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准确性。综合运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等现代化网络监管手段,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充分利用移动执法记录、电子案卷等方式,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信用监管。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互联互通,通过信用信息库和共享平台,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六)审慎监管。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适合新经济各领域的差异化监管方式,研究制定更加包容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用好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等手段,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七)行业自律。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八)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市场监管信息反馈平台,认真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公示制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透明度,为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六、保障机制(一)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各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后附监管方案样本),并依法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指导等职能。县审改办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县法制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备案审查,规范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县物价局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等。县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会同财政等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县财政局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政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社会组织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指导。县工商局负责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建立并落实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双告知机制。(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行政机关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由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要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选择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三)改革监管执法体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要及时调整工作力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监管,通过制定或修订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明确相关市场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责任和行为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退出机制。根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五)强化责任倒查追究。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强化督查,定期考核。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力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部门单位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追、有案必查。七、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保障监管经费,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建立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和监管责任,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县发改、工信、公安、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务、农牧、林业、卫计、工商、文广、食药、安监、畜牧、质监、旅游、金融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分类制定系统内加强监管的办法或措施。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