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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16〕25号)、《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16〕19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17〕125号)精神,切实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现就深入推进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基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上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安全有序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二、全力抓好盐业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不再核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我县现有1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除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省内原有食盐批发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在我县辖区内从事食盐批发业务。(二)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原由盐务局承担的管理职能,逐步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实现政企分开。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盐监管队伍的配备方案和人员分流方案,妥善处理好过渡期职工的待遇、安置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县财政局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情况,适时将盐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经费。在新的食盐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之前,保持各部门原有职责不变,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不缺位。(三)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内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武威市范围内开展批发经营。支持县盐务公司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四)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县物价局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积极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五)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禁止工业盐进入食盐零售领域,防止工业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县质监局要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六)落实企业食盐储备社会责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根据全县食盐供需情况,政府储备量不低于上年度月均消费量。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批发企业要建立食盐储备制度,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积极配合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落实食盐储备任务,企业食盐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最高库存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储备情况按月逐级上报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备案。(七)加强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县盐务局要将县内现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报省盐务局河西盐务管理分局,由其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工信委(同时报送市工信委)备案。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要定期向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食盐储备情况。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管理,对有以下行为的企业按权限予以书面警告,警告无效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资质,或禁止在我县境内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参与制贩假盐的;新的规范条件公布后达不到标准,且在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而被列入信用 黑名单的;食盐批发企业从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的;连续3个月达不到国家限定的食盐最低库存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企业证书的。(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涵盖全县涉盐企业的信用体系。县盐务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沟通协调,对食盐、工业盐、畜牧饲料用盐、进口盐批发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食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系统,同时推送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每月进行更新,没有信用记录的企业,不能申请食盐批发企业资质认定。(九)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以上。县卫计局要落实食盐加碘标准,并对全县碘营养状况和碘缺乏病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食用碘盐继续实行小袋化包装。合理布局无碘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对无碘盐产品的消费需求。三、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县盐业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指导和统筹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每月向市工信委汇报过渡期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县盐务局负责抓好过渡期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全县食盐市场供应和储备任务落实,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妥善处理好过渡期职工的待遇、安置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改革过渡期配合抓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承接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将食盐生产、销售全部纳入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控、责任可追究。县编委办负责会同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盐务局研究制定监管队伍的人员配备方案。县物价局负责食盐价格管理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县质监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县工商局负责食盐批发企业资质认定和备案工作,做好无证企业查处;负责食用盐、非食用盐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标识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对制贩假盐涉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县农牧局负责畜牧饲料用盐生产流通监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县商务局负责进出口盐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财政局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情况,适时将盐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经费,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县卫计局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落实食盐加碘标准,并对全县碘营养状况和碘缺乏病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陈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工信局代章。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四、把握时间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16〕19号)明确的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盯紧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一)217年1月1日起至218年12月31日止为改革过渡期。从2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取得批发资质的省内外企业进入我县经营。从2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出台的新的规范条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18年12月31日。(二)217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将盐务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逐步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217年12月31日前,实现盐务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与盐业公司分离,218年12月31日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全承接管理职能。附件:1.民勤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2.民勤县盐业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17年7月31日附件1民勤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召 集 人:杨晓彬 副县长副召集人:陈建民 县工信局局长成 员:陶积彦 县盐务局副局长王建和 县工信局副局长张有钰 县编委办副主任聂俊梅 县食药局副局长曹明生 县工商局副局长王积瑞 县质监局副局长石叶青 县农牧局副局长刘作琪 县公安局副局长许文斌 县商务局副局长仲家宏 县物价局副局长李世玺 县财政局副局长李逢铭 县卫计局副局长附件2民勤县盐业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1)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政府定价机制和工业盐运销管理 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批发经营。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县内两碱盐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盐务局 217年1月1日起 (2)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和法规体系 制定县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监管队伍的人员配备方案,妥善处理好职工待遇、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逐步实现政企分离。将盐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盐业执法工作经费 县工信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食药局、县盐务局 217年12月31日 (3)加强食盐批发企业管理 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根据国家《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对县内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审核并公示。对进入我县辖区内经营食盐批发的企业进行电子备案。建设民勤县食盐批发交易平台。对严重违规企业予以书面警告,警告无效吊销其许可证 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盐务局 218年12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4)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将食盐销售全部纳入民勤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涉盐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公示所有涉盐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非食用盐管理,制定工业盐管理办法,严禁非食用盐产品进入食盐市场 县食药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盐务局、县工信局 218年12月31日 (5)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落实企业食盐储备社会责任,落实政府储备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县盐务局 217年1月1日起 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监管,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县发改局、县盐务局 217年1月1日起 落实食盐加碘标准,对全县碘营养状况和碘缺乏病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盐务局 218年12月31日 (6)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县盐务局、县直有关部门 217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