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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和融资、建设、债权有关事项的决定

为确保216年环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将项目单位和融资、建设、债权等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项目投融资主体及职责由环县通盛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16年环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融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工程质量、贷款偿还及项目建成后营运管理等工作。二、资金管理由环县通盛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定期核算。根据《购买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县财政局负责将购买服务资金直接拨付至环县通盛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农发行开立的相关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环县人民政府 2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