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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县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安排意见

永政办发〔216〕157号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全县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16—22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16〕7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16—22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16〕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落实禁牧补助政策

1.核定禁牧区域和面积。按照国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全县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8万亩。各乡镇禁牧面积以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确定的面积为准,在与第一轮政策禁牧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以村为基本单元,确定新一轮政策禁牧区域和面积,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户;每年要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

2.落实禁牧管护制度。禁牧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乡镇发布禁牧公告,设立草原保护标志和界桩、标牌等设施,公示禁牧范围及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严格落实《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和《永登县草原禁牧管理制度》,要加大违反草原禁牧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禁牧管护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禁牧区草原能够禁得住,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3.兑付禁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对全县18万亩的禁牧草原,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每亩补助4.62元,五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监测达标、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直接发放到户。

(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1.核定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我县禁牧区域以外的33.4万亩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草畜平衡管理。各乡镇草畜平衡面积以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确定的面积为准,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政策草畜平衡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政策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户。每年要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草畜平衡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

2.落实减畜计划。根据全县草畜平衡区牲畜合理载畜量和超载数量,充分考虑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到22年,全县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由215年底的12.3%下降到5%。县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县天然草原生产力监测数据,认真核定草畜平衡区合理载畜量和超载数量,明确年度超载率和减畜任务,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到乡镇,各乡镇超载率以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确定的为准,制定本乡镇超载减畜计划目标,将减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严格落实《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永登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完善草畜平衡管护制度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完成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

3.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对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我县的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每亩2.67元,五年为一个奖励周期。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的农牧户,在监测达标、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三)档案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对划定的禁牧、草畜平衡草原要逐级登记填报《乡(镇)村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牧户信息登记表》、《乡(镇)村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牧户家畜情况登记表》、《乡(镇)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编绘《禁牧草原分布图》、《草畜平衡分布图》,填报内容要详细完整准确,要有签字和盖章。对新一轮草原补奖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县草原补奖办和各乡镇要装订成册,建立健全本级档案,规范管理。同时各乡镇要建立电子信息数据库,上报县草原补奖办,由县草原补奖办和乡镇政府归档保存,复式管理。

(四)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1.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县草原补奖办要根据省市补奖办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细化考评指标,制定出台《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开展绩效考核评价。乡镇依据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县草原补奖办,县草原补奖办根据《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各乡镇草原补奖工作量化打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3.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县上将依据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结果,利用省上下达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落实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发展草牧业、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等。

二、工作进度

216年1月: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乡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确定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对确定的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户。

216年11月:各乡镇对分解到户的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任务,核实造册、村级公示,上报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根据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督促村、社、户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检查村、社、户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减畜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完成禁牧草畜平衡目标任务达标。

216年12月:兑付草原补奖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草原办的审核情况,给乡镇下拨216年度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乡镇草原补奖办、财政所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及时将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完成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档案建立。完成各乡镇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全面总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以文件形式上报总结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务必做到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位,按期完成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既是政策落实的具体组织者,也是主要的实施责任人,要把政策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情况掌握到位、组织安排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到户、禁牧和草畜平衡减畜任务明确到户、服务指导落实到户,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县乡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培训班、现场会、明白纸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动员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要注重听取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白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三)加强基础工作,规范草原承包。县乡两级要分级设立管辖区域内的草原保护标识牌,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的保护。乡镇要完善规范“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两证一合同”的签发登记档案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加强技术培训,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新旧两轮政策数据衔接,及时规范填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基础数据,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实施成效。县草原补奖办要联合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各乡镇资金发放到户、建档立卡到户、档案规范管理、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减畜计划落实、规范使用补奖资金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做到奖惩分明,促进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五)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各乡镇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不得统筹使用应直补到户的补奖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乡镇要严格执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形式,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

(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是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对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常态化检查。要将禁牧与治理,放牧与舍饲,资金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补奖资金发挥实际效益。各乡镇要建立完善专职行使监管职责的草原监理机构,确定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村有干部负责、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在人员安排、办公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要按照《永登县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已聘用村级草管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聘用条件,完善聘用手续,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报酬,保障草管员的合法权益;督促草管员切实履行管护草原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巡查日志,监督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督促超载牲畜出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代牧人员连带放牧自有牲畜造成严重超载过牧等行为;监测报告草原灾害、非法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保护草原设施;完善村规民约关于草原保护的内容,公开公示减畜情况,研究建立农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监管机制,确保政策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