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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596元

日前,从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了解到,2016年酒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596元,比上年增长7.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139元,位居全省第二。

其中,玉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55元,同比增长7.7%;阿克塞县、肃北县、敦煌市和金塔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879元、21393元、15311元和14637元,同比分别增长6.6%、6.5%、7.0%和7.6%;肃州区、瓜州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4226元、14237元,同比增长7.3%、7.2%。

统计显示,2016年酒泉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收入为965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6.2%,仍是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源。此外,随着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特别是设施农牧业和土地流转经营的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机会增多,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达到人均3389元,同比增长13.8%,占可支配收入的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