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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现就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相应资料,包括企业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

二、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三、我委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后,从中择优确定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联系人:黄春莺

电话:0591-87822360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23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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