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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屏南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461号文批准屏南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金额:

项 目

名 称

被征地村

地 类

面 积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

屏南县佳垅环岛至碧城香山道路改造工程【S202省道建设项目】

古峰镇

长汾社区

耕地

0.5727

78

44.6706

园地

0.2034

32.76

6.6634

林地

0.1634

32.76

5.353

林地

0.9349

18.72

17.5013

城镇村

及工矿用地

4.8575

78

378.885

其他农用地

0.1876

78

14.6328

未利用地

0.2488

4.68

1.1644

棠口乡

棠口村

水田

0.4389

53.625

23.5360

园地

0.0941

22.5225

2.1194

林地

0.1763

12.87

2.269

其他农用地

0.1178

53.625

6.317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275

53.625

1.4747

棠口乡

凤林村

水田

0.1342

53.625

7.1965

林地

0.1678

12.87

2.159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064

53.625

0.3432

其他农用地

0.0799

53.625

4.2846

合计

8.4112

518.5705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国有单位为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330993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