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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不动产测绘机构备案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屏南县不动产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中介机构规范执业,保证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屏南县实际情况,凡在屏南县从事不动产测绘的公司和从业人员,须在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福建省范围内成立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注册公司。在宁德市以外注册的公司需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登记;

2.具有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不动产测绘丙级以上资质证书;

3.能够按时报送不动产测绘结果报告、业绩清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不动产测绘作业人员,必须实行专职,测绘公司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

二、不动产测绘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测绘中介机构书面备案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不动产测绘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测绘人员职称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8.测绘人员签字及测绘印鉴留样表;

9.测绘收费标准;

10.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上述备案材料均必须加盖机构公章。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备案的不动产面积测绘机构,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测绘机构,确认其备案资格,并在县国土局公告栏进行公布,测绘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备案登记后,本年度有效。今后每年12月对已备案的测绘机构复核一次,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复核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

三、备案终止。

凡在屏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测绘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屏南县不动产测绘管理规定,必须出具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需满足屏南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要求。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国土资源局将不再采用其不动产测绘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对造成不动产权利人和国家利益损害的,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测绘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

2.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

3.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的;

4.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签字人员冒名顶替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