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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上海金钻(宁德)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GOLDEN DIAMOND LAW FIRM NINGDE OFFICE。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林立明、刘鸿鹤、邹瑞英。负责人:林立明。住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9号盛辉仕林东湖10号楼2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宁德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