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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电机电器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182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变服务方式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意见》(宁委办﹝2013﹞16号文件精神,在产业集群发展中找准自身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加快承接区域外电机电器产业转移,依靠集群优势来加快发展、加快成长,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到2016年,霞浦县力争实现电机电器产值达30亿元。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加快霞浦经济开发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计划并启动开发区二期1000亩土地作为承接区外电机电器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除享受宁委办﹝2013﹞16号政策外,按企业当年税收财政留成部分每亩降2万元奖励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建或扩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电机电器企业,从新增固定资产建成投产之日起,按其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税收构成的地方收入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全额奖励。对挖掘潜力、转型升级,年度纳税额增长达2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给予奖励扶持。对生产性企业投产后上缴纳的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分别按30%、20%、1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电机电器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被国家、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国家证监会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购进符合国家投资导向改扩建项目的先进技术设备,在设备投入使用并实现税收后,在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级收入部分的额度内予以补助。

  五、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生产经营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含省市县三级);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参加广州会、厦门投洽会、“9.8”厦门旅博会等大型展介会租用展台的,给予30%以上的租金补助。

  六、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新增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电机电器企业,以200万美元为基数,新增出口1美元给予奖励人民币2分;原有年自营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比上年每新增出口1美元,给予奖励2分人民币。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每次参展给予企业补贴1万元。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在省级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县级给予20%的保费补贴。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电机电器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企业和项目的各类资金支持,增加工业发展基金预算,进一步落实用于电机电器项目招商引资、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及小微企业等产业扶持政策。

  八、强化金融扶持措施。支持电机电器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提升企业素质。积极推动、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以信贷结构优化助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村镇银行;着力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和政策环境,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申请补偿,努力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积极性和能力。

  九、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依托“6·16”、“6·18”等招商引资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电机电器领军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深度对接、交流合作。并发挥信息咨询、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不断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知名度。

  十、减轻企业涉费负担。新办的电机电器企业,除国家和省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以及证照工本费外,凡是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对工业项目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材料基金、散装水泥费可分期缴纳,防雷装置竣工费验收费减半征收。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机电器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投资期间与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相关的经营性及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以上计收。

  十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电机电器企业定向委托培训的,县级财政和委托企业共同承担委培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同时,鼓励企业采取订单培训方式,开展技工、技师培训,经考核获得高、中、初级技工、技师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县里从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企业举办紧缺工种培训班,由职业院校到企业开展免费培训,每期培训班规模30-50人,学员考试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的,每班给予企业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电机电器行业高精尖人才进入县人才库,对获得县优秀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称号的,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户口迁移优先办理,符合申购保障性住房的企业员工,优先予以解决。

  本意见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4年,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