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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古田县委、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古委发〔2005〕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对招商引资和县域工业投资项目的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业项目审批审核代理制和综合告知承诺制

  凡在我县投资的工业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审核代理制和综合告知承诺制服务。

  1、在“玉田工业园区”、“黄田库区工业集中区”和“鹤塘芝山工业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对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审核代理制服务。管委会受理业主入园申请,与业主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协议后,代各相关审批审核部门发给业主《综合告知承诺书》,业主认可签章后,项目即可开工。在业主自愿和办证费用自付的前提下,由古田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园区管委会按照告知事项,整理办证材料,采取并联方式,在业主提供的材料基本齐备后,在30个工作日内,无偿为投资项目办结从企业设立到项目开工建设的各种行政审批审核、办证手续(不含勘察、设计、地形测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服务时间)。投资项目具体的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由各职能部门的“联办员”负责代理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2、在三个县级工业园区之外投资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实行审批审核代理制服务。项目主办单位受理业主投资申请后,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项目主办单位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联办员”到现场办公,对项目涉及的审批审核事项当场勘察、评估、受理,各方形成共识后,由项目主办单位代各审批审核部门发给业主《综合告知承诺书》,业主认可后签字或盖章。规划部门随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设计审查,项目即可开工。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各行政审批审核部门告知事项,整理办证材料,采取并联方式,在业主提供材料基本齐备和费用自付的前提下,在30个工作日内,无偿为项目业主办结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各种行政审批审核、办证手续(不含勘察、设计、地形测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服务时间)。若现场勘察各方意见不一致,则由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或由规划部门商项目业主提出新的选址方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办单位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业主。投资项目具体的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由各职能部门的“联办员”负责代理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3、行政审批审核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时限,为工业投资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对一些重大工业项目实行更灵活的政策。对属于应上报省、市级审批审核的手续,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一并负责协助办理。

  4、非主要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只要项目业主或代理单位承诺限时补齐,审批审核部门应给予灵活办理。

  5、代理制和综合告知承诺制必须在“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污染环境、不违反安全生产和城市规划”的原则下实行,行政审批审核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加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认真把关。

  二、实行工业项目审批审核和企业服务限时办结制

  各职能部门,均应按照进一步减少审批审核环节,下放审批审核权限,缩短审批审核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要求,切实履行兑现综合承诺,限时办结工业项目的相关审批审核与服务事项手续。

  1、发展计划局:属国发[2004]20号文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属上述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2、经贸局:对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应企业要求需要审批的要给予服务,登记备案与审批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建设局:(1)入园项目免去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节;(2)将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设计图审查合并进行,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3)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4)对甲级设计单位或信誉好的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免去中介机构的施工图审查环节。

  4、国土局:(1)入园项目属发展计划局报备的,将土地预审和审批手续合并办理;(2)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县级权限内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上报省、市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环保局:(1)对工业园区实行总体环境影响评价,园区管委会对区内环保负总责,具体项目实行入园企业登记报备承诺制;(2)对工业园区外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专人负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

  6、林业局:(1)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征用占用林地审批,免去报送“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由县林业局免费报送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2)征用占用林地县级权限内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上报审核、审批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7、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安全设施验收时限为5个工作日(安全设施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8、县消防大队:消防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9、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10、工商行政管理局:(1)企业名称核准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2)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11、外经局:(1)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2)代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12、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13、卫生局:《卫生许可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14、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结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

  15、金融部门:银行开户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16、电力部门:用电立户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17、自来水部门:用水立户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18、电信部门:通信手续、有线通讯设施安装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19、公安部门:对涉及企业的不法侵害案件应立即介入和受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办结。

  除上述审批审核和服务部门外,涉及其他特殊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部门的审批审核办结时限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1、成立由县纪检、监察、效能、县委办、政府办、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古田县投资项目服务效能专项督查组”,对各职能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与企业服务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2、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各项规定,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关于促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古政〔2005〕21号)、《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古委发〔2005〕16号)和本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工业项目审批审核代理制和综合告知承诺制”、实行“工业项目审批审核和企业服务限时办结制”等规定,以及其他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县效能办和效能投诉中心要加大对软环境问题的督查和投诉的办理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按照古委办〔2004〕1号文转发的《宁德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执行。该效能告诫的予以效能告诫,该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意见根据其涉及的内容,分别由县工业领导小组或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