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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政策解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共有九条。

  第一条是关于制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是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改委指导编制以福安市和东侨经济开发区为发展核心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的闽东电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第二条是关于项目土地配套扶持。对于闽东电机电器产业的建设项目,凡是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视同省重点项目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调剂、充分保障。产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分成部分,通过安排专项支出方式全部扶持。符合“退城入园”的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是关于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通过财税扶持政策,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闽东电机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研发创新、技术升级。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电机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这些奖励,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扶持给县(市、区)。

  第四条是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电机整机生产企业提高金加工、绕线、嵌线等自动化生产水平以及推广集成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的技术改造,配套生产企业提升铸造件、硅钢片、轴类零件等关键基础配套件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按项目先进技术、设备购置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对进口先进生产设备和关键技术由省外经贸厅给予补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电机电器产业装备水平和配套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是关于企业创建品牌的奖励。支持电机商会组织制订电机产品地方标准(高于国家、行业标准),打造区域品牌。支持电机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称号的企业,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和地方奖励基金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拥有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兼并重组、股权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构成省级及地方收入部分全部扶持企业。并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培训、上市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11〕21号)规定,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宁德市奖励50万元、福安市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宁德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今天会议另外一个议程,就是我市对2011年获得不同级别品牌商标的企业兑现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商标品牌。 12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