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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工商局进一步推进赛岐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

  福安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赛岐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通知》,这是继福安市政府转发该局《加快推进赛岐小城镇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意见》后,该局出台的又一有力举措。《意见》进一步放宽赛岐、罗江工商所的登记权限,由原先部分委托登记权限到开通工商服务大厅“第二窗口”,即全面委托赛岐、罗江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补发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登记业务,实行就地就近登记。 此外,该局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专人跟踪、主动介入、指导协调,积极发挥登记职能,通过提供企业登记信息,指导扶持小城镇尽快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并开展分类行政指导,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福安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赛岐小城镇改革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我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赛岐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实际,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福安市赛岐镇省级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助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小城镇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载体,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对带动辐射周边区域经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赛岐、罗江工商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的职能,做到激励政策最优化,支持力度最大化,服务措施最强化,把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赛岐小城镇综合改革发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服务效能

  (一)全面委托赛岐、罗江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补发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登记业务,实行就地就近登记。

  (二)充实注册官队伍,落实注册官制度。加强注册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工商所的注册官到上级业务股跟班学习,业务股到工商所业务指导等方式,提高基层注册官的综合素质。赛岐工商所作为宁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业务挂钩联系点。

  (三)推进网上工商业务。加大网上工商业务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平台申办业务。完善以网上工商审批平台为载体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系统,全面开展网上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使之成为工商部门对企业开展政策信息引导、网上工商登记、提示提醒服务、工商事务培训、企业诉求受理的综合性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更畅通的互动渠道。

  三、加大重点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发展

  (一)积极发挥登记职能,加快产业集聚。通过提供企业登记信息,指导扶持小城镇尽快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充分挖掘和依靠当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地理、人文、技艺、资源等优势,重点对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农业、主导产业、农村连锁商业、旅游开发等开展分类行政指导,使其依据优势发展,形成不同特色的主导产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扶持重点项目、支柱产业做强做大。对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区域支柱产业,实行项目责任制、实施领导挂钩、无偿代理、项目跟踪等措施;实行专人跟踪、主动介入、指导协调,坚持“以产业为支撑,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的工作思路,指导涉农和为农服务的相关企业,围绕特色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船舶修造和旅游业,发展商贸流通等相关行业;鼓励规模大、具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完善扶持政策,助推小城镇改革发展

  (一)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股权质押登记、股权出资等业务的宣传和指导力度,积极推进股权质押,支持引导企业以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等方式设立企业;鼓励和支持投资者设立担保公司、创业投资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为福安市赛岐镇省级试点小城镇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自然人提供融资担保,有效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问题。

  (二)支持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通过增资入股,改组联合等方法,升级为有限公司。

  (三)提高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等政策,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禁止或限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准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做好调整、关闭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