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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生产要素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福建跨越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和《福建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经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创造宽松透明、监管有力的试点环境,大力吸引区域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在开发区设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依法经营、法人治理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法经营,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增加区域内金融供给,促进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省、市政府和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严格的审批制;主管部门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坚持服务企业原则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为了完善我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活化金融市场,解决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坚持市场化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法人,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经营受法律保护。

  (四)坚持严格监管原则

  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循序渐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等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明确职责,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明确分工,重点落实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序有效地推动试点工作。建立东侨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监察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经济发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五是对小额贷款进行监督检查。

  (一)管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并在公安、银监、人行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二)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经济发展局:作为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的初步审查;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工商局:负责指导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相关工作。

  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公安分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监察局:负责对试点工作的工作纪律和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卡等相关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宁德市银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并配合、协调地方政府进行查处。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经济发展局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过试点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召开各种形式专题会、座谈会,深入龙头企业开展调研,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深入研究闽政办〔2010〕221号文和福建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文件内涵,探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酝酿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试点工作思路,制定形成《东侨经济开发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二)申报审核阶段(2010年12月):研究明确东侨经济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准入条件、股东构成、注册资本、资金来源、贷款规模布局、贷款利率、实施时间、申报程序等相关重要问题。筛选确定主发起人,协助主发起人做好股东筛选确认、股权配置、董、监事会搭建等事宜,指导主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书面申请,经经济发展局初步审查后报上级审批。

  (三)实施阶段(2011年1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验收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起草制定公司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岗位职责分工、贷款分类管理办法、公司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实施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贷款、保证、质押合同文本等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备配置以及公司管理人员聘用等相关工作,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四)总结阶段(2011年2月):总结试点企业开业以来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汇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监管。制定并从严实施《东侨经济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规定》,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申请到开业运营的全程监管、指导,及时识别、化解风险,保证小额贷款试点企业依法设立、依规运营。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定,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或其股东非法集资的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转贷违法行为。

  (二)重视应急处置。制定下发《东侨经济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设立区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指挥部,借助整合区域行政、司法部门资源力量,及时、妥善处置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规范内部运作。敦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所有权、经营权完全分离。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受理初评、调查、评估、审批和贷后客户跟踪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合理设置公司管理岗位,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业绩奖励等相应的奖惩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高起点做好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