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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厦门市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园区介绍

  该园区位于厦门本岛东部地区,总建筑面积 218. 8 万平方米 ,园区分外:高档商务营运区(由20 栋高层写字楼组成)、经济商务营运区(由 41 栋小高层写字楼组成)、商务配套区(由 3 栋酒店和 1 栋会所组成)。

  二、入园条件

  1 、新 引进入驻思明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 ; 税收归属思明区,年创地方级税收(地方级税收包括:增值税的 25% 、企业(个人)所得税的 40% 、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 产税等地方税种收入 , 下同) 100 万元以上 。

  2 、原注册在思明区的企业 , 且在思明区外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 , 区外企业税收汇总在思明区缴纳占 20% 以上 , 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 , 比前三年平均新增地方级税收 100 万元以上。

  3 、对通过挂牌竞得土地建设写字楼且符合第 1 或第 2 条款的企业,从用地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建成的 , 其中 45 层以上高楼放宽期限另行研究,企业购买和租用其写字楼的,可同等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4 、本优惠政策所指的税收均不含本辖区的房地产税收。

  三、享受优惠

  1 、符合市级营运中心条件的,可按市级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2 、对购买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区写字楼的企业,可按规定的购买面积给予相应的价格优惠。

  3 、对租用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区写字楼的企业,可按规定的租用面积及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4 、进驻营运中心区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本辖区出台的贷款担保、子女就学、中介奖励、纳税表彰、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5 、对新引进一次性整栋购买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区开元国投开发建设的写字楼的企业,根据相关标准,给予适当优惠。对购买整栋写字楼的企业本身自用面积及其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等享受 1-4 条款所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