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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思明区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2月7日,思明区出台《思明区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思明区研发资金的三种资助方式:奖励扶持、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突出六大亮点:一是更加重视企业创新。对首次获得高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二是更加重视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所有人奖励5000元。三是更加重视两岸人才交流。对企业引进台湾博士后的,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四是更加重视产学研联合攻关。对校企合作攻关的,立项后按难度系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五是更加重视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区属部门和街道新建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实际面积与投资额给予资助。六是更加重视借力厦门大学,共建科技孵化园,对入园且纳税在思明区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给予办公场所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