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1.30亿元,同比增长10.7%(名义增长,下同)。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14.84亿元,增长11.4%。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8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29.57亿元,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1.73亿元,增长16.3%。1-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381.17亿元,增长11.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33.67亿元,增长13.8%。
按消费形态分,8月份,餐饮收入104.34亿元,增长9.4%;商品零售936.96亿元,增长10.9%。1-8月,餐饮收入833.94亿元,增长8.8%;商品零售7380.90亿元,增长11.7%。
2017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