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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3%

2017年9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1.92亿元,同比增长10.6%(名义增长,下同)。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66.76亿元,增长11.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44.36亿元,增长1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7.56亿元,增长14.0%。1-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325.53亿元,增长1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41.23亿元,增长13.9%。

按消费形态分,9月份,餐饮收入112.25亿元,增长5.4%;商品零售939.67亿元,增长11.3%。1-9月,餐饮收入946.19亿元,增长8.4%;商品零售8320.57亿元,增长11.7%。

2017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17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3%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