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高级统计师戴斌解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
10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1.71亿元,同比增长10.8%(名义增长,下同),增幅比9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1-10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58.47亿元,增长11.3%,增幅与1-9月持平。
从经营地看,城镇市场增幅提高。10月份,全省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1064.35亿元,增长10.6%,增幅比9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89.3%。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127.36亿元,增长12.8%,增幅比9月份回落1.2个百分点。
从消费形态看,餐饮消费增速回暖。“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的红火带动餐饮消费增长,10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餐饮收入额126.71亿元,增长9.3%,增幅比9月份提高3.9个百分点。商品零售1065.00亿元,增长11.0%,增幅比9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
从商品类值看,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加快,汽车类商品增速放缓。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分别增长44.6%、14.3%和21.9%,增幅分别比9月份提高9.6、2.7和3.4个百分点。汽车销售增速有所放缓,增长14.0%,增幅比9月份回落5.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