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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实验区立法课题研究报告完成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今日-完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立法课题的研究报告,认真分析综合实验区在构建两岸合作新模式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借鉴国内外有关开放开发区域的经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法制支持。目前,相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平潭开放开发与闽台交流合作,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提出涉及综合实验区立法的有关建议。审查批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安排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

  据介绍,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就该条例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肯定了闽台农业合作的成效,要求用好惠台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举措,不断健全金融、保险、抵押担保等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提供便捷、优质的通关服务,发挥创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财税、用地、融资、保险等10个方面支持创业园建设,并开展了台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