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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支持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漳龙委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指从2018年起新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类标准执行给予3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引进当年起按年度满一年发放一次,每年发放6万元,5年内发放完毕。
2.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根据当年在龙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不同比例予以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1.5-3万元的,补助50%;3万元以上-5万元的,补助45%;5万元以上,补助40%。
3.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的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资格认定
涉及总部企业专业人才资格由区人社局组织确认;涉及总部企业资格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确认。
三、办理程序
1.组织申请区财政局在政府网站或区财政局网站发布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报公告,总部企业组织申报、填写申请材料,交由区财政局企业股收集汇总(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根据情况,酌情增加申报次数)。企业股办公电话:0596-2113166。
2.审核:区财政局初审,再提请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原则上各部门审核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3.公示区财政局负责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请情况的公示,在区政府网站或区财政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予公开)。
4.兑现:区财政局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并提交区惠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区财政局依照审核意见予以及时兑现。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及附表:龙文区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申请报告和附表。
2.“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提供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提供材料: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任证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的总部企业”提供材料:市级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则:
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须在龙文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
2.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具体指:根据《公司法》的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据此由企业申报。
3.个人申请上述补助资金时,须在职在岗,合同期内离职将取消、终止相关待遇;合同期满离职,按正常程序给予兑现。总部企业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被处分等情况,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同时符合我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奖励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