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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出台八条措施 大力扶持人才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才“港湾计划”,推进市首批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洛江区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日前,洛江区出台智能装备产业专项政策《洛江区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措施》从加快项目投建投产、鼓励购租闲置用房、实施纳税新增财政奖励、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强化技术改造提升、鼓励企业研发创新、鼓励平台建设及主辅分离、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促进洛江区智能装备产业园区内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平台建设,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的情况采取2%、1.6%、0.8%的梯度补助,对建设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最高给予购买设备200万元的补助。

《措施》对园区内智能装备企业中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居服务、贡献奖励等提供服务保障,着力营造人才“生活港湾”。其中,对市级第一、二层次人才,分别提供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辖区安置房用于居住,工作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可办理产权过户至名下;企业年纳税高于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每年予以该企业1个自主择校名额,年纳税高于1000万元的,每年予以该企业2个自主择校名额;经认定的市级第一至五层次人才,按其个人工资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利用洛江智能装备产业园列入市首批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的契机,洛江正大力推进智能装备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努力把园区建成人才孵化基地、成果转化平台,不断推动洛江智造生态新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