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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危机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促发展”积极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冲击的战略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三个转型”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10亿元政府扶持专项资金

  统筹使用三年(2009年—2011年,下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集中投入财政性资金10亿元,带动工业投资200亿元,有效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设立3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2009—2011年每年财政预算1000万元,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有针对性的支持企业产业升级、扩大规模、开拓市场。单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区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设立3000万元的研发中心建设资金。在“运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含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心,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由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设立3000万元的对外开放资金。在对外开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落实进出口贸易优惠政策,由区外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设立3000万元的工业技改资金。在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产业升级、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奖励。由区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建桥园区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由建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六)设立8亿元的新兴产业扶持资金。择优挑选一批新进建桥园区的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尤其是100亿级、50亿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尽快做大做强;吸引跨国公司和东部沿海企业落户工业园区。由建桥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