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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2号】

渝北府办发〔2018〕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7〕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投资审批服务水平,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审批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着力促进全区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获得感,提高满意度。二、工作措施(一)建立“减事项优流程”联动机制。区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市、区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及时对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协同、配套简化办事环节,形成审批流程动态优化机制。对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确保20个工作日承接到位。(二)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接负责制。将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全流程划分为备案(核准)、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基本环节,建立健全由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等部门首接负责、涉及事项并联审批的主协办制度,明确主办部门协调、督促、催办等职责,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前台后台无缝衔接,实现事项自动流转、办理全程公开、信息共享互通,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捆绑”压缩办理时限。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依规收费、执业记录等六项中介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比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简化办事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四)积极推行区域整体评价制。对以产业或者开发功能区块为单位,明确了整体功能定位,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或相关国有公司办理了整体性技术审查、评价的地质灾害、压覆矿产、防雷、地震、水保、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审批中介事项,如无特殊情况,企业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登记,不再单独办理相关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五)实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机制。对列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区环保局可以应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通知书》。(六)试点告知承诺制。在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各阶段,对于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部门即可以承诺书为依据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七)加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强化审批部门职能整合、项目进驻及人员进驻,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进一步减少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优化、重塑内部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效。建立以窗口审批服务为中心的内部协调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首席代表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与审批相关的评审会、专家会等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部门与窗口之间“来回跑”,杜绝群众“两头跑”。(八)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应用。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的要求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流程和服务等在网审平台的标准化进程。建立相关审批部门信息共享、材料互认机制,凡可以通过部门之间查询获取的证照文书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投〔2017〕1014号)相关要求,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办理、监管,切实做到全程透明、可追溯、可监督。(九)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文明服务以及责任追究等七项服务制度和规范。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通过网审平台和服务窗口等向申请人公开,通过窗口和非现场咨询(电话、网络、邮件、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办事群众的咨询方式和渠道。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等基本流程依法审批,规范执行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等文本,保证办事群众的各种权益。三、组织保障(一)明确工作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行政审批科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强化分工,层层抓落实,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二)加强督促检查。区编办、区行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质监局、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对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在线监管、促进审批提速等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造成障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三)开展第三方评估。区行管办要建立综合与专项、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第三方机构评估,通过座谈访谈、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群众、市场主体反映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创业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