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綦江府发〔2016〕2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发〔2016〕27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城市发展新区战略,全面落实四区一城建设,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放”与“接”衔接。继续加大放权力度,能取消的尽量取消,把该放的权力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放”出活力、“接”到实处。

坚持“放”与“管”并举。把放权赋能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不断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两轮驱动。

坚持“放”与“转”联动。深化简政放权必须与转变政府职能同步推进,厘清政府权力和市场边界,按照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要求,提高政府职能运作的透明度,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确保在“减项、降费、提速”上取得新进展。

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继续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做好国家和市级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承接和取消,探索取消下放一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对应做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工作,加大职业资格削减比例;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

企业成本进一步降低。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和涉企减负政策,全面清理整合各类中介服务,不断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尽力减少企业各项成本。

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除关系公共安全、生命健康、建筑质量、环境保护、金融安全之外的一般性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内资企业设立总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其中当日办结率达60%以上。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办理时限“30+20”的规定,评估时限和审批核准时限原则上分别控制在30个和20个工作日之内。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总时限缩减至160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认真做好国务院和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作好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探索开展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下放工作。

牵头部门:区编办。

2.围绕我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收集上报区级需市级部门放权需求,积极向市牵头审批部门争取,认真落实“分类精准放权”。

牵头部门:区编办。

3.对照市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结合区级权力清单,公布区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详细目录清单,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部门:区编办。

4.按要求建立完善区级和乡镇(街)权力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各街镇。

5.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完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程,以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为核心,细化量化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内容和标准,推行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标准化审批。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部门。

6.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已取消下放审批权限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

牵头部门:区编办。

7.加强承接工作衔接。争取市级各部门在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承接工作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加强下放镇(街)事项的人员培训,确保下放给镇(街)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8.及时承接国家及市发改委下放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权限。国家及市级要求取消审批或中介机构的,坚决贯彻执行,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保留审批事项或要求业主委托中介机构。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9.深入推进PPP投融资改革。探索推进PPP合作模式,研究PPP模式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等具有相对稳定收益的PPP项目建设。特别是在城郊休闲旅游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等方面,鼓励应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加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储备,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10.运用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做到全程透明、在线监管、可核查可追责。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市级进度安排,及时跟踪平台完善动态,充分对接,做好操作培训。将投资项目审批过程纳入平台办理及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三)持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

11.继续深入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依据的自行设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清理取消设定依据不充分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市里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2.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严格落实国家和市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取消设立依据不充分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3.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级职业资格许可政策,从申报审批、组织考试、证书发放等,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实施。新增职业资格目录,需报请审核批准,并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4.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配套推进工作。加强岗前技能培训,把好就业入口关。完善技能鉴定相关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制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制度的贯彻执行。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5.加强职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四)有序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6.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外网进行公布。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加强“涉企30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让企业对降成本有真正的获得感。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物价局)、区经信委。

17.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18.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切实解决评估是想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五)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9.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0.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上,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1.开展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积极争取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落户綦江,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2.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场地证明,允许“一址多照”。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3.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以创业券试点和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为基础,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24.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不断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依法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发改委。

(六)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25.扩大各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凡是学校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重点加强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快推进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社会化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构建与綦江城市定位相适应、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

牵头部门:区教委。

26.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和储备、信息公开,推行以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为主进行扶持。提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和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加强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和落实科技政策和创新创业政策。

牵头部门:区科委。

27.推进区、镇(街)两级文化单位融合发展,实现区与镇(街)、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动文化场所审批和执法领域简政放权,扩大镇(街)监管权限。实行文物保护单位分级管理,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监管下放给镇(街)。

牵头部门:区文化委。

28.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施镇(街)卫生院登记评审和分级管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模式。

牵头部门:区卫计委。

29.研究出台我区足球发展规划,切实抓好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我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意见,充分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抓好校园足球试点学校

牵头部门:区文化委、区教委。

(七)持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

30.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年底前完成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随机检查工作细则等“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工作。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区级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

31.不断深化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32.完善以电子地图、定位技术为支撑,以网格监管、分类监管为手段的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平台,逐步推广运用。对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及时制定监管模式;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加强监管。

牵头部门:区经信委、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金融办等。

33.大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按照国家“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金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等。

(八)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4.全面清理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5.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

牵头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36.继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功能,提高平台响应和运行速度,切实增加网上办件量。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完成建设项目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电子政务办

37.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加快推进“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一窗”受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渠道。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办结时限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群工系统平台在受理、监测、预警、督办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强化保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扫除改革障碍。

(二)做好统筹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查。按照国务院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大督查的要求,围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已出台的改革重大举措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推出的最新改革举措,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