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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2018年菜田补贴政策基本菜田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稳定菜田面积,提高农民种菜积极性,特制定基本菜田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对划入北京市基本菜田信息系统,面积2亩以上并且常年在本区从事蔬菜生产,符合《平谷区2018年基本菜田补贴实施方案》条件的本市蔬菜生产者、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二、奖励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菜田补贴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补贴范围:划入北京市基本菜田信息系统,并且常年从事蔬菜生产的基本菜田,面积2亩以上;

2.补贴对象为在本区生产,符合条件的本市蔬菜生产者,以及在本市登记册的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申请补贴的合作社、企业要以本地劳动力为主,且本地劳动力数量要逐年增加;

3.享受补贴的基本菜田要符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有关要求,设施蔬菜年用水量不超过500方/亩、露地蔬菜年用水量不超过200方/亩;

4.基本菜田补贴由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企业、合作社等自愿申请,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主体跨村种植的地块,需分别申请。

5.基本菜田要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整;设施菜田具有相关设施设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补贴:

1.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设施菜田或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露地菜田;

2.上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在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以及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地块;

3.改变设施使用性质,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耕地保护规定被相关部门通报;

4.违反有关肥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5.未完全种植蔬菜,有果树、养殖等其他生产行为的;林下经济发展食用菌种植的;

6.已享受当年粮食直补的菜田;

7.因造林、修路、河道改造等被占用的地块;

8.农业部门明确规定不予菜田补贴的其他事项。

三、奖励标准

补贴标准为:露地菜田(含中小拱棚)给予450元/亩补贴;钢架大棚给予550元/亩补贴;日光温室给予650元/亩补贴;对获得“三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一项或多项认证的菜田,额外给予100元/亩补贴,设施外的菜田按露地菜田给予450元/亩补贴,工厂化蔬菜生产按日光温室补贴标准给予650元/亩补贴。经乡镇、区级审核,符合基本菜田补贴政策要求的,发放补贴资金。

四、兑现办法

通过主体申请——行政村公示上报——乡镇(街道)复审上报——区级审核汇总的工作流程,确定符合要求的基本菜田补贴主体和资金总额。由政策实施主体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要求的基本菜田补贴主体。

五、政策执行时间

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具体实施按照市区相关意见和配套办法执行。

六、政策解释单位

平谷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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