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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制定了《海淀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目录》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我区制定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共计50项),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本部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行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时做好留痕备查工作。

二、今后,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相对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通知》明确今后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如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由各部门向区编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