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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要求,区政府对2017年4月26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7年12月3日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对内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目录见附件1)。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