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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接待入境游客392.6万人次

2017年,全市累计接待入境游客392.6万人次,比2016年减少24万人次,同比下降5.8%。其中,接待港澳台游客60.6万人次,同比下降2%;接待外国游客332万人次,同比下降6.4%。 从主要客源国来看,全市接待美国、日本、韩国游客数量分别为67.3万人次、24.2万人次和23.5万人次,比2016年分别减少3.1万人次、0.6万人次和14.4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3%,2.5%和38%。 从洲际客源市场情况看,全市接待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游客分别为172.5万人次、100.9万人次、91.9万人次和17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8.3%,4.7%,3.8%和3.4%; 接待非洲游客9万人次,同比增长1.9%。接待入境游客情况入境旅游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及其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及其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数据; (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的入境旅游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人数: 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