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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鼓励企业上规模奖励政策

 

庐阳区鼓励企业上规模奖励政策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省金融和现代服务业先导区、引领区域发展的国际化都市中心城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要求,结合庐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范围

凡在庐阳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均属奖励范围。

二、 奖励政策

(一)“小升规”奖励

对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制度规定),并首次入规的工业、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企业,且当年产值(或零售额、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含20%),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上台阶”奖励

1.纳入我区统计范围的工业、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进出口企业,当年达到相应规模且增幅达10%以上(含10%),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工业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4亿元、6亿元、10亿元、12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2亿元,每超过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2)零售业、餐饮业零售额首次突破 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5万元、10万元、 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40亿元,每超过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3)服务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 8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000元、1万元、2万元、6万元、10万元、1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8亿元,每超过1亿元,给予2万元奖励。

(4)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4亿元、10亿元、20亿元、60亿元,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60亿元,每超过5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

(5)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分别给予6000元、1.2万元、1.8万元、2.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2000万美元,每超过500万美元,给予6000元奖励。

2. 符合三十岗西瓜地理标志品牌要求的,种植西瓜达到50亩、100亩的,分别给予每亩600元、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西瓜、桃、西红柿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且每个产品种植面积超过50亩或年产量超过10万斤的,给予每个认证5万元奖励。

(三)“高成长”奖励

纳入我区统计范围的亿元以上工业、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或零售额、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含20%),给予总量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1500万美元以上进出口企业,当年收入(或进出口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给予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本政策内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条款执行。

2.申请奖励补助均按年度申报,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区经促局、商务和旅游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申报。区经促局、商务和旅游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会同区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在两周内一次性审结,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3.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政策由区经促局、商务和旅游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会同区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4.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5年以前区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