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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十大举措推进金融服务创业创新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服务环境,增强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作用,今年颍东区结合实际,推出十大举措,推进金融服务创业创新。

一是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财政出资为主,今年5月建立颍东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5000万元,重点支持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的发展和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加大对科技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原创项目或具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创新型初创企业的股权投资等。 6月,首笔3000万元基金已发放给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阶段参股和委托贷款模式运作,基金托管银行根据企业申请,进行资金梯次投放。

二是设立续贷“过桥”资金。2015年11月,在全市率先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初始规模为15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区财政配套1000万元,合作银行放大5被投放。以后持续补充续贷“过桥”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从2016年起,全区续贷“过桥”资金每年周转次数达到12次以上。

三是加快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2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最高限额内的贷款,2年内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不予贴息。

四是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从2016年起,市、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补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并引进社会资本参股,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到2020年底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并将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试点,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

五是大力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和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实现“两权”抵押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专利权质押+担保”、“专利权质押+有形资产抵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广“保险+信贷”合作模式,大力发展“金保贷”保单质押贷款、“金农保”履约保险小额贷款、家庭农场保证保险贷款等“保险+信贷”创新业务,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创业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督促金融机构清理各种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是发挥新型金融业态融资补充作用。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利用其“小额、分散、快捷”的特点,切实满足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军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大学生等各类创业群体融资需求。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打造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满足各类创业群体和创新企业投融资需求,2016年底前颍东农村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

七是有效利用农村“两个基石”建设成果。依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定期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群体信用信息状况进行更新。建立由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信用信息评价应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状况设定授信等级,核定信用贷款额度,积极发放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全区每年发放小额信用担保贷款不低于2亿元。

八是引导创业创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将符合条件的较成熟的创业创新企业纳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直通车”服务,推动其规范改制,尽快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因挂牌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成功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财政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灵活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集合债务融资工具实施债券融资。

九是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利用差异化监管政策,在存贷比计算、贷款分类计算、风险资产权重、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各类创业群体的信贷投放。

十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立完善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